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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冬季取暖试点方案出炉,空气能成为重要匹配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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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42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11日11:13:3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具体文件信息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要求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

  设有小学、养老设施的村优先试点

  河北省属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开展太阳能取暖基础良好。根据该方案,我省在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和“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今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

  文件中明确表示,太阳能采暖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工办、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加大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

  方案提出,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试点模式出台,原补贴政策将调整


 (一)商务模式。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政策。

        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以下为既有的补贴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河北省级财政在现有光伏上网电价(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二类地区为0.65元/千瓦时,其他三类地区为0.7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补贴0.2元/千瓦时,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元/千瓦时,三类地区0.95元/千瓦时。


        参照“电代煤”政策,无论采取哪种太阳能取暖方式,采暖期居民用电均可享受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辅助热源投资由政府和农户出资,政府补贴参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投资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7400元/户,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农户承担。


(三)上网协调。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可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配电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鼓励产业集聚推动升级

        方案要求,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方案还提出,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

工作步骤 :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

        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

        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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